霧霾越來越嚴重,清潔能源開始成為社會的寵兒——國家層面高度重視,社會積極呼吁,企業參與熱情高,畢竟誰不喜歡碧水藍天好空氣呢?
但發展困難、棄風棄光、補貼拖欠……近日國家能源局發布的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目標引導制度業界也是眾說紛紜。清潔能源未來之路究竟在哪?記者現場采訪到全國政協委員、協鑫集團董事長朱共山。(文末附朱共山關于完善可再生能源補貼機制的提案)
全國政協委員、協鑫集團董事長朱共山
光伏產業“十三五”發展將呈幾何式增長
記者:未來五年光伏發展趨勢和“十二五”期間有何不同?
朱共山:過去我們的材料依靠進口,技術也不夠成熟。而現在情況發生了改變。在世界領域,我們的發電量最大,市場份額占全球的三分之一,技術與國際最強公司水平保持一致,且我們的成本更低。
中國的裝備制造業、材料、工藝等整個行業的共同努力,加上國家各種政策的扶持,以及全社會基于環境問題對清潔能源的需求與支持下,預計“十三五”期間光伏產業發展將呈現幾何式增長。
記者:光伏行業如何理解供給側改革?
朱共山:任何制造業,包括房地產,產能過剩永遠存在,這是一個常態化問題。國外的情況其實是一樣的。這個行業好、有吸引力,企業大量進入自然會造成過剩。只要清楚的知道,優秀的企業產品總是不夠賣的,賣不出去淘汰是正常的。我認為這不是壞事,克強總理報告中要求將處置“僵尸企業”作為去產能的重點。那么該死的就得讓它死掉,該淘汰的堅決淘汰。
購買新能源倒補其發展
記者:新能源的價格會進一步降低嗎?
朱共山:我2009年在江蘇徐州建設中國首個大型太陽能電站時,當時的上網電價是2.5元/度,F在西部項目的價格已降到0.8—0.9元/度?傮w上講,隨著特高壓的建設、太陽能和系統成本的降低,以及技術的進步,預計未來價格還會進一步下降。我預計2022年左右中西部地區光伏光電價格將接近風力發電價格。
記者:補貼其實不利于清潔能源的長期發展,您是否同意?
朱共山:任何行業早期都需要扶持。日本、美國、歐洲國家都是從補貼中過來的。沒有政府的支持、全社會的引導和大家的積極參與,行業怎么能起來呢?
記者:補貼拖欠問題原因眾說紛紜,之前采訪史玉波,他表示是總體核算下來資金不夠,而一些媒體認為是過程繁瑣,你怎樣看?
朱共山:可以明顯感覺到, 2015年下半年比2014年補貼拖欠情況就好得多。清潔能源目前發展形勢大好,國家層面高度重視,問題一定會解決,這是個過程。
補貼拖欠問題還是在發放過程中部門與部門之間的銜接上。錢是可以解決的,比如2015年下調燃煤電廠上網電價3分錢,是否可以拿出一定比例用于清潔能源?此次提案我建議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專門出臺一個清潔能源消費電價標準,每年拿出一定比例通過自愿的方式在全社會認購、購買清潔能源。將收入資金倒過來滿足清潔能源的發展。
未來微電網將是大勢所趨
記者:近日,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建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目標引導制度的指導意見》,一些業內人士認為該指導意見意義薄弱,你怎么看?
朱共山:我不同意這個看法,國家每年從財政拿出大量資金用于補貼清潔能源,“十三五”規劃、2030年可再生能源的規劃,以及兩會工作報告中都提及要大力發展新能源、清潔能源、新能源汽車、智慧能源。扶持清潔能源發展的意義不言而喻。文件的出臺進一步完善了可再生能源的發展規劃。
記者:您怎么看能源局提出的能源互聯網行動計劃?
朱共山:我參與了制定并非常認可,首先,能源互聯網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在應用領域引入智慧概念,與互聯網、物聯網進行互聯互通。
其次,試想一旦城市面臨突發災害,居民將面臨缺水、斷電、沒有通訊。能源互聯網的應用、推廣將有效地保障在自然災害情況下能源的安全供應。
第三,未來微電網將是一個大趨勢,且是必須之路。在大電網的網架結構上,微電網以及能源互聯網之間將進行互聯互通。
記者:新能源的棄風棄光今年會有妥善的解決嗎?
朱共山:國家正在建設特高壓,棄風棄光的解決仍需一個過程。我特別要提及的是,行業鼓勵棄風棄光的輸出,但投資商不可無序、無規劃的盲目建設。該地的負荷、能不能輸出,有沒輸出能力,這些考察后再去決定是否建設。某一個企業犯了錯誤,不能歸咎于國家和地方的輸送能力。
在此,我們特別附上朱共山關于完善可再生能源補貼機制的提案,歡迎大家各抒己見!
關于完善可再生能源補貼機制的提案
《可再生能源法》保障下的政策性補貼機制是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重要基石,極大地促進了產業發展,實現了風電和光伏發電的大規模開發利用。2015年,在全社會能源和電力需求總體疲軟的情況下,我國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2%,比上年提高0.8個百分點,可再生能源發電總裝機達到4.8億千瓦左右。在實施低碳發展和能源革命的國家戰略推動下,可再生能源迎來發展的最好時期,但產業在高速發展的同時也面臨補貼拖欠的掣肘,產業發展速度與補貼資金缺口的矛盾仍然突出,補貼拖欠甚至有成為行業“新常態”之勢。
2015年,我國可再生能源補貼資金缺口再創新高,累計逾400億元,較往年仍在增加。即便國家發改委上調了征收標準,預計可多征收可再生能源專項資金148億元,但僅能彌補一部分補貼拖欠費用,無法覆蓋目前累積的補貼缺口,更難以支持《可再生能源“十三五”發展規劃》征求意見稿中提出的2020年光伏發電1.5億千瓦,風力發電2.5億千瓦的發展目標所需的補貼資金規模。
目前,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由國家財政公共預算安排的專項資金和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收入兩部分組成,資金來源不同,征收、撥付和監管分屬不同政府機構,在可再生能源附加征收不能滿足補貼資金需求的情況下,附加征收水平不能得到及時調整,資金缺口遲遲無法彌補的問題難以獲得解決。加之現行可再生能源補貼申報和審批流程過于繁瑣,補助目錄采取集中不定期公布的做法,導致資金調配周期過長,補貼不能及時到位,拖欠周期長達18-36個月,導致發電企業資金流轉不暢、財務成本增加,產業鏈出現發電企業、設備企業、零部件企業間的三角債現象,嚴重影響了企業的正常經營和經濟效益,間接提高了可再生能源發電成本。
為促進可再生能源行業持續健康發展,保障《可再生能源“十三五”發展規劃》征求意見稿中確立的相關發展目標順利實現,有力配合國家能源能源轉型發展大局,根據《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特提出如下建議:
1.上調可再生能源附加標準,保證全額征收
建議根據目前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狀況和2030年非化石能源規劃目標,對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的征收水平進行調整,由0.019元/千瓦時上調至0.03元/千瓦時,并在“十三五”期間保持穩定,保證全部電量足額征收,確保補貼資金能夠滿足產業發展需要。
2020-2030年,根據可再生能源發電技術進步和成本下降情況,逐步下調電價附加水平至2025年陸上風電和2030年光伏發電分別實現平價上網,不再需要補貼。按照2030年全社會用電量較2015年的55000億千瓦時翻一番計算,可再生能源附加年均征收約1700億元,預計2030年我國可再生能源年發電量將逾5萬億千瓦時,較2015年增加3.7萬億千瓦時,可再生能源發電占比50%,從根本上改變我國能源結構,推動低碳能源轉型。
2.調整補貼期限
建議可再生能源項目實現平價上網前,所發電量按可再生能源上網標桿電價收購,直至項目完成貸款還本付息后,調整為按常規化石能源上網電價收購,既保障了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的合理經濟效益,也保證了補貼資金的有效利用。
3.調整補貼資金管理機制
建議全國人大修改《可再生能源法》第二十四條,并督促有關部門修改配套法規,明確征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是可再生能源補貼的唯一來源,由國家發改委統一審核監管,取消用國家財政年度專項資金補償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缺口的規定,提高可再生能源補貼管理效率。
4.簡化補貼資金征收和撥付程序
建議簡化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的征收和補貼申報、審批、撥付方式,規定可再生能源電力附加收支均由電網公司代為完成。電網公司根據上網電價水平直接與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結算,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征收上來直接撥付電網,同時免除可再生能源電力附加在征收、發放過程中的各種稅費。政府主管部門負責對電網企業進行檢查和監督,確?稍偕茉窗l電企業的利益不受損害。
5.對光伏電站進行適度增信,并引導補貼金融化
光伏電站具有類似經營性物業的穩定的收入、穩定的凈現金流,是進行金融資產操作的良好標的物,完全可以使用傳統的融資租賃、保理、BOT、債券、票據、合同能源管理等等操作模式。為解決現階段由于光伏補貼不到位為產業帶來的各種困難,呼吁政府相關部門發揮政策引導作用,推動政府補貼金融債、資產支持證券推出,引入保險業,推出政府補貼信用險,基于政府補貼信用保險推出政府補貼應收賬款保理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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